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25浏览次数:10

各位老师:

湖南省教育厅于2015521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预备)》,开启了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遴选工作。学校组织人事处于522日下发了《关于推荐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部署了我校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现将我院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教学科研第一线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

2.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3.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主攻方向;

5.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51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名额

教育厅分配我校3个推荐名额,学校组织人事处分配各二级学院1个候选人名额。

三、遴选流程

(一)528日前,有意申报的老师填写并提交《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二)529日上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推荐人选。

(三)529日下午,在学院网站发布《管理学院关于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遴选结果的公示》(三天)。

(四)62日下午,在学院网站发布《管理学院关于确定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的通知》。

(五)64日,当选人提交下列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一式八份);

2.《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六)65日,学院行政办公室按学校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组织人事处。

四、材料提交地点

管理学院行政办公室。

联系人:陈小芳老师。联系电话:0731-84028568

附件:1.关于推荐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预备)

3.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doc

4.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xls

管理学院

 2015522

 


 

附件1

关于推荐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通知

 

院、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预备)》(湘教通〔2015〕号)(附件1)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与条件

1.主要从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中推荐;

2.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3.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4.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主攻方向;

5.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51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推荐名额

请各院、系(部)根据本部门师资培养的需要和教师本人意愿推荐骨干教师候选对象(教学行政双肩挑的人员也必须由教授课程的归属系部推荐),每院、系(部)限推荐1人,有卓越院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院、系(部)可多推荐1

三、推荐程序及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推荐程序按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人字[1998] 11号)的规定执行。

1.推荐

63前,个人到所在院、系(部)申请,由所在院、系(部)确定推荐到学校的人选。

2.申报材料

①《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2);②被推荐人拟定分年度培养计划(三年);③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④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⑤《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附件3)。

所有材料由单位签字盖章审核。推荐表(一式七份)、一览表、送审卡请于65日下午16:00以前部门为单位前报组织人事处(其它材料待学校确定推荐人选,由人事处统一规范后交),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评选

68-9日,校学术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对象进行评议,确定培养对象推荐名单并公示。

3.材料上报

612,被确定为推荐人选请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2/jsc/。申报材料第①项请各被推荐人进入管理系统直接填报,第②、③、④项请各被推荐人进入管理系统直接上传。

四、纸质上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第①、②、③、④项被推荐人分别依序装订成册后,与第⑤项一并上报(纸质材料各二份)。

五、推荐要求

各院、系(部)务必认真对待,择优推荐,做到政策、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推荐工作透明,确保按时做好推荐工作。

联系电话:84028513,联系人:钟老师,邮箱:42844960@qq.com

组织人事处

2015522

 

 

附件2

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的通知(预备)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我省高校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人字〔199811号)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以下简称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该通知为预备通知,正式通知将于526日左右在省教育厅政务网公布并以OA的名义下发至各高校。因时间紧、任务重,请各高校收到预备通知后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推荐遴选安排

(一)推荐名额

2015年,全省计划面向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已接受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且合格的高职高专院校,遴选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人选200人(各校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高校应严格按照我厅下达的名额推荐。超计划推荐的不予受理。独立学院不单独安排推荐名额,由其所属高校统筹考虑。

为加强高校“两课”教师队伍建设,推荐名额为5人及以上的本科院校,应至少有一名担任思想政治理论课5年以上的在岗专任教师作为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人选。

(二)推荐范围与条件

推荐范围为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优先推荐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示范特色专业、重点实验室、重点课程,特别是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密切的学科专业中的教师和科研人员。

推荐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好,能积极奉献,团结合作;

2.有深厚的专业基础和良好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能熟练地掌握现代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教学成绩突出;

3.具有良好的创新意识,科研能力较强,初步明确学科、专业主攻方向;

4.年龄在40周岁以内(19751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推荐遴选程序

1.学校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推荐范围和条件,结合本校实际,初步确定选拔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学科、专业;

2.学校在广泛听取有关学科、专业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并由两名副高级以上(含)同行专家进行推荐,填写《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3.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候选人及其推荐材料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其他相关组织评审通过并公示后,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按照竞争择优、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差额遴选,必要时组织有关人员到候选人所在学校进行考察;

5.省教育厅审核并公示后,公布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

学校推荐结果和省教育厅评选结果的公示时间都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2.学校为被推荐人拟定的分年度培养计划;

3.被推荐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校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

4.反映被推荐人政治思想表现及教学科研等方面所取得成绩的有关材料,其中代表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复印件2篇(部),反映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材料复印件;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情况一览表》。

被推荐人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5430日。

二、验收检查安排

()验收检查对象

1.2012年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培养期已满,因故尚未接受我厅验收检查或验收检查结论为暂缓验收的其他年度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但已经参加2014年度验收检查但结论为暂缓验收的不参加本次验收检查(初步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验收检查内容:

1.培养对象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

3.参加培养培训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

5.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三)验收检查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表》;

2.学校对培养对象培养情况、培养效果及个人思想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的总结材料;

3.培养对象个人总结材料;

4.反映培养对象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和培养期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材料;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和相应的培养计划、培养合同书;

6.《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验收检查一览表》。

培养对象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5430日。

三、年度考核安排

(一)年度考核对象

2013年度确定的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二)年度考核内容

1.培养对象2014年的培养计划执行情况;

2.履行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情况;

3.参加培养培训情况;

4.经费使用情况;

5.培养目标实现情况。

(三)年度考核材料

1.《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表》;

2.培养对象个人年度总结材料;

3.反映培养对象年度内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方面成绩的主要材料;

4.原《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和培养计划、培养合同书;

5.《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考核一览表》。

培养对象提交的实绩材料中的相关实绩内容的截止时间为20141231日。

四、材料报送

(一)电子材料

为加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信息化管理,所有参加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年度考核人员的材料均应网上报送。网上报送的管理系统名称为“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218.76.27.11/jsc/

请各被推荐人选和培养对象登录管理系统后,按要求分别填写培养对象推荐表或验收检查表或年度考核表(即一(四)、二(三)、三(三)规定材料的第1项),其中参加推荐遴选和年度考核的再将一(四)、三(三)规定材料的第24项、参加验收检查的再将二(三)规定材料的第25项直接上传或扫描并整合为word文档后上传,有关《一览表》(即一(四)规定材料的第5项、二(三)规定材料的第6项、三(三)规定材料的第5项)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进入管理系统直接导出后填写完善。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均为学校代码(如湘潭大学为10530),各培养对象及推荐人选登录管理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登录管理系统提取后分发。请各被推荐人选和培养对象于61024:00前在管理系统完成填报、上传。逾期填报、上传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

所有被推荐人选和培养对象,应将一(四)、三(三)、材料中的第14项,二(三)规定材料中的第15项依序装订成册,其中提交著作的只需装订著作的封面、目录、版权页与封底复印件(著作原件另附),学校统一将个人材料和一览表(纸质材料均一式2份),于61218:00前报送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714709室(长沙市教育街11号,邮编410005),联系人:段慧兰、盛正发,联系电话:0731-8440293284402936(兼传真)。

有关表格可直接在管理系统下载。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五、有关要求

做好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遴选、验收检查和年度考核工作,是健全我省高校教师成长机制,加速培养造就一批中青年优秀教师,带动全省高校人才队伍整体水平提升的重要措施。各高校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其中,推荐遴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和程序实施,做到政策、条件、推荐结果三公开,增强透明度,确保推荐选拔工作顺利进行。验收检查或年度考核工作要逐一对培养对象进行,并分别提出验收检查或年度考核意见,验收检查、年度考核的情况及结论由我厅组织专家评审审定。

因故不能接受验收检查或年度考核的培养对象,由学校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陈述原因,否则,将终止有关培养对象的后阶段培养,并核减下批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计划数。

    

湖南省教育厅

 201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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