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湘传媒发〔2015〕23号
关于严禁设立“小金库”的规定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管理学院各部门预算外收支,杜绝部门私设“小金库”现象发生,根据《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的意见》以及学院《收入管理办法》等规章,特做出本规定。 第一条 学院所属各二级学院(系)、处(室)、院属各单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小金库”行为的界定 凡私自截留,故意不列入学院财务部门账内或不纳入学院日常财务管理,私存私放下述预算外资金,均属于“小金库”行为。 (一)凭借学院名义或信誉取得的各种收入。包括各种捐赠性收入、各类报名费收入、代管收入、各类考试组考收入、管理费收入、教材建设收入、科研课题补助收入、专业或学科联合建设收入等。 (二)利用学院设施、设备、房屋以及各种教学、科研、办公条件等所获取的各项收入。 (三)利用学院教学、科研等成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教学或科研成果转让收入、咨询服务收入、各类保险返还款等。 (四)其他项目收入。包括对外采购折扣、佣金、差价收入、资产回收残值收入、手续费等。 第三条 第二条所列各项收入必须通过学院财务建设处依照《收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统一收支结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私设银行账户,不得将公款以个人名义开设储蓄账户和个人信用卡,私存私放、坐收坐支。 第四条 严禁通过建立攻守同盟,以所谓代收代支方式绕过学院财务监管,向社会上相关利益主体直接领取个人收入或报销发票。 第五条 建立“小金库”日常举报和奖励制度。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是受理群众举报的职能部门,联系电话:0731-84028533 , 对举报“小金库”有功人员实行奖励并保密。奖励标准为追缴“小金库”上交金额的5%。 第六条 对于私设“小金库”的违纪行为,将严格依照上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违纪责任,包括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罚款、收缴违纪所得。 第七条 查处私设“小金库”违纪行为,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本规定从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起执行。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