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我办就2014年副教授职称评审条件中“任教以来具有担任班主任的工作经历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请示省教育厅职改办。职改办做出的政策解释是: 1.提出这条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激励专任教师积极参加除了教学科研以外的、系部或学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2.条文中所指的“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可以理解为:高校辅导员、双肩挑人员、在系部从事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教研室负责人)所从事的工作均可属于“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 3.条文中所指的“班主任或从事学生教育管理等工作经历”仅指在高校从事的有关工作,不含其他类别的学校。 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