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学校于2014年10月20日下发了《关于重申专兼职辅导员担任教学任务有关规定的通知》,再次强调了新进专任教师、专职辅导员以及兼任辅导员的专任教师担任教学任务的相关要求,要求各二级学院(教学系)在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情况上报学校组织人事处。现将该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大家认真阅读,请相关老师配合整改工作。 附件:关于重申专兼职辅导员担任教学任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管理学院 2014年10月20日
附件: 关于重申专兼职辅导员担任教学任务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系(部),相关处(室): 关于专兼职辅导员担任教学任务的问题,学院有关制度和2014年7月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专题《会议纪要》作出了明确规定,现重申如下: 1.新进专任教师原则上担任一届辅导员,第一年不担任教学工作,第二年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可以兼课,上课节数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4节,如确有需要,第三年在不影响辅导员工作的前提下,兼课每周不超过8节。第一年违规兼课的,必须立即停止,且不计发课酬。第二年、第三年超过规定课时量兼课的,超过部分一律不予计酬。 2.专职辅导员取得学院认可的任教资格可兼任一定的教学任务。上课节数每周不得超过4节;班周课时超过4节的,可放宽到6节。但一律按周课时4节计酬。 3.专任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上课节数原则上每周不得超过8节,一律按周课时8节计酬。 4.专兼职辅导员不得将规定的周课时集中在某段时间上完。 5.专兼职辅导员责任心不强,辅导员工作履行不到位的,取消辅导员资格;教学效果不好的取消任教资格。 请各二级学院、系(部)按照上述规定对专兼职辅导员任教行为及课时量进行规范,于2014年10月31日前调整整改到位,调整情况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0月20日 |
